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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質檢總局關于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2014年第114號)文件,醫用中心供氧系統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稱直徑小于150mm,且其工作壓力小于1。6MPa(表壓)的輸送、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根據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壓力管道氣瓶安全監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質檢辦特〔2015〕675號)又明確:關于新《目錄》中壓力管道介質范圍。新《目錄》的壓力管道定義中“公稱直徑小于150mm,且其工作壓力小于1。6MPa(表壓)的輸送、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所指的、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不包括液化氣體、蒸汽和氧氣。關于新《目錄》中壓力管道元件類別和品種。列入新《目錄》的壓力管道元件公稱直徑均應大于等于50mm。